重庆璧山区原科委主任因受贿罪获刑十年
正义网电(记者 沈义)重庆市原璧山县(后撤县改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刘荣禹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日被璧山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对其违法所得赃款79.7万元予以追缴。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刘荣禹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刘荣禹在担任璧山县丁家镇镇长、党委书记,璧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土地租用、道路硬化、配套费返还、专利代理业务等工作协调,以及有关专项补贴、城区外墙工程改造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9.7万元。
法院认为,刘荣禹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退出大部分赃款,有检举他人涉嫌犯罪行为,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