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松 自 律 咽 苦 果——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协理员卢日春忏悔录
放 松 自 律 咽 苦 果
——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协理员卢日春忏悔录
【案情简介】卢日春,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协理员。2008年3月,卢日春在担任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管委会人民币74500元,其中卢日春分得人民币25000元。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卢日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8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41万元。2012年5月2日,卢日春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我放松了学习。2009年2月退居二线后,虽然单位留用,但自认为已经船到码头车到站,平时只忙于事务、忙于应酬,不再认真学习,放松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思想理论水平没有得到提高,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对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是终身的,而不是一时半时。记得高中毕业后,分配去农具厂当钳工,一心一意学技术干工作,没日没夜地干,经常受到师傅和厂里领导的表扬。插队到农村后,自觉接受贫下中农教育,什么农活、什么苦都吃过。这些磨练,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在退居二线后,看到周围富裕的人群,感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远远超过他们,心理开始失衡,逐渐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心灵开始发生扭曲,对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最终在晚年没有过好“金钱关”。
放松了对共产主义奋斗目标的追求。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的目标,从小学就受到教育。后来无论在农村、工厂、企业还是机关,都能接受各级党组织的教育,特别是站在党旗下,入党宣誓时,更能铭记这一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自认为这么多年来自己为党兢兢业业,呕心沥血工作,每年都能妥善处理许多“疑难杂症”,保证了港区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常以有功人员自居,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结果做了金钱的“俘虏”。
回顾犯罪事实,我感到痛心疾首,后悔不已。
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我成为一名党员干部,本想为社会特别是为大丰港多作贡献,但我却把学到的理论实践知识作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一种手段,成为一个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腐败分子。
辜负了关心我的领导。我的每一步成长,离不开关心照顾我的领导和同事。在农村、在工厂,村书记和师傅要求我自觉接受教育,将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人才;在企业、在机关,特别是在组织部门工作十多年,领导谆谆教诲我要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我现在却辜负了他们的期望,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堕落为经济犯罪分子。
辜负了现在单位的领导。退二线后,单位领导对我仍然非常信任,将我继续留用,还赋予我一定的权力,但我却辜负了他们的信任,没有把权力运用在大丰港的经济建设上,而是将其作为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结果对大丰港经济建设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让大丰港蒙羞。
辜负了家庭的期望。我的家庭原本是一个非常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由于自己贪心大、铜臭味足,成了经济罪犯,给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害得家里八旬老母无法照应,妻子一人在家无人相伴,儿子婚礼无法主持举办,还让老母为儿子担忧,妻子为丈夫担心,儿子对父亲失望。对母亲来讲我不是一个好儿子,对妻子来讲我不是一个好丈夫,对儿子来讲我不是一个好父亲。想到此事,痛心疾首,欲哭无泪。
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顾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根源和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悔之晚矣!
【感言】一日得失看黄昏,一生成败看晚节。当下,一些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工作了大半辈子的党员干部,在即将退休安度晚年之时,不是留恋工作,而是迷恋权力;不是重晚节,而是重晚利。千方百计利用即将离手的权力,拼命为自己贪钱敛财,以图富度晚年,享受余生,结果却栽在最后一站,把一生的追求付之东流,教训极其深刻。
诗人徐志摩在《再别康桥》中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悄悄地我走了,正如我悄悄地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有这种度量和这种胸怀,越是到了临近退休,越是要渡过“59”之关,要珍惜大半辈子的名节,努力站好最后一班岗,把好廉洁的最后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