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御史纠弹、监察制
汉承秦制设御史大夫一名,为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秦时,中央政权机关设三公。一是丞相,掌管行政;二是太尉,掌管军事;三是御史大夫,掌监察。御史大夫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加“御”字,说明他是相随皇帝左右的一种文官,因而有较多的机会向国君进言,位高权重,百官畏之,称为“风霜之吏”。
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他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在朝廷任职的御史常受皇帝亲自指派,执行一些特殊的重要使命。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汉初名相萧何在秦时任主吏掾,被泗水监御史看中,升为泗水卒史,后又因考课第一,而被监御史向朝廷推荐,均说明御史在地方行政事务中的重要地位。(戴苏林 赵厚廷)
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他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在朝廷任职的御史常受皇帝亲自指派,执行一些特殊的重要使命。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汉初名相萧何在秦时任主吏掾,被泗水监御史看中,升为泗水卒史,后又因考课第一,而被监御史向朝廷推荐,均说明御史在地方行政事务中的重要地位。(戴苏林 赵厚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