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军工集团原董事长黄小虎犯四罪被一审判处19年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小虎(正厅级)因犯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等四罪,日前被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15万元。同案被告人余斌、姚发征、赵林因所犯各罪亦同时被判刑。
今年52岁的黄小虎曾先后任该省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案被告人余斌曾任蚌埠市汉福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福公司)副总经理,后任宿州汉福矿业有限公司、宿州贝尔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姚发征任蚌埠市汉福副总经理、总经理,后任安庆太湖集友纸业公司副总经理;赵林原任蚌埠市新大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
黄小虎等4人涉嫌犯罪一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省淮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称,黄小虎在任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960万余元;在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多人钱款共计20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小虎送给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450万元(另案处理),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送给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庆田1133.9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黄小虎还伙同余斌、姚发征、赵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蚌埠市新大进出口公司546万余元。此外,余斌伙同他人隐匿、故意销毁安徽汉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检察机关认为,黄小虎涉嫌四罪的犯罪总金额达3162万余元,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余斌、姚发征、赵林的刑事责任;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余斌的刑事责任。在职务侵占共同犯罪中,黄小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余斌、姚发征、赵林系从犯;黄小虎、余斌为一人犯数罪。
一审法院对于上述指控全部予以采纳后认为,黄小虎行贿犯罪一节系坦白,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罪构成自首,检举他人犯罪且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根据黄小虎在所犯各罪中的情节,对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减轻处罚,对贪污罪、行贿罪从轻处罚。黄小虎归案后能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合计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15万元。此外,一审法院还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余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姚发征、赵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