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一审被判十四年半
记者5日从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江干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金水涉嫌贪污、受贿案,法院近日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受贿两罪并罚,判处周金水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周金水经批准在江干区笕桥镇花园村3组自建房,故无法享受福利分房。2002年至2005年,周金水在任江干区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自己主持房产管理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公房三处,贪污金额达133万余元。
2008年至2012年,周金水利用其先后任江干区委常委、彭埠镇党委书记、江干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达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