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法治反腐
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法治反腐
中共滨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杰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和工作实践,以改革创新推进党的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划指导和引领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治理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以改革创新思维深化“三转”,形成法治反腐整体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绩,凝聚了党心民心,提振了信心。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依然多发,一些人心存侥幸仍未收手,腐败花样翻新,手段更加隐蔽,“四风”问题积习甚深,等等,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遏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主责、回归主业,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引向深入。一是主动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要抓好主业,调整工作分工,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兼职或分管其他工作,确保纪检干部姓“纪”,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办案,对过多的非办案内设机构进行撤、并、转,将绝大部分工作力量配置到执纪查案的主业上,发挥现有编制的最大效能。二是积极转方式,创新思路方法。坚持有腐必反、违纪必究,坚决破除一切反腐“禁区”、“特区”和盲区,坚持依纪依法,严格遵守法纪各项实体要求和程序规定,正确使用党内审查措施和其他办案手段,提高违纪问题的发现率、查处率。要科学开展监督问责。做到定位准,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三是扎实转作风,提高队伍素质。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发挥纪检机关正风肃纪的职能作用提供正能量。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时行动快人一步、标准高人一等,自觉扫除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坚决抵制各种作风“细菌”、“病毒”的侵袭,以实际行动喊响“看我的”、“跟我来”,达到不令而行的效果。
二、以改革创新思维促进法规建设,构建法治反腐保障体系
随着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不断向前发展,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也要随之与时俱进,及时完善提高。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围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完善法规制度。在宏观层面,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在中观层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微观层面制定出台相应配套制度,使反腐败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突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科学谋划和实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新的五年工作规划。突出廉洁政治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抓紧出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等,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密、扎得更紧。突出“抓早抓小”要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形成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部制约、外部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围绕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完善法规制度。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改进作风为根本,不断完善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纪律处分规定。完善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配套制度,加强对机关中层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不断完善党的群众路线、作风建设常态化、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延伸教育实践和作风建设成果。三是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制度,打造素质过硬、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以改革创新思维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的环境下行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反腐倡廉的核心。一是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规范积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规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做到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二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深入推进权力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工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不断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实效和质量。三是加强权力行使监督问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和倒查问责制,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苗头问题,及时提醒诫勉谈话和约谈监督。积极推行专项巡查评议制度,提高巡查工作实效性和震慑力。加强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增强监督效果。加强网络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四、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惩治腐败,提高反对腐败震慑效应
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横下一条心,始终保持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态势。一是加大办案力度。既要坚决查办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也要注重抓早抓小,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既要查处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也要查处作风突出问题,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积极推行实名举报优化调查、初信初访办理兜底等制度,提高办理实效。增强执纪执法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排除和减少不当干预与干扰,确保执纪执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二是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规范线索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坚持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三是放大办案实效。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既要讲战略又要讲战术,在法治框架下将速度、效率、质量有机统一起来,运用科学作战方式,有效提升反腐败的综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