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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进一步加大审纪协作力度

     近日,阜宁县审计局与该县纪委进一步完善了办案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对审计发现的私设“小金库”、套取和私分财政资金等十类问题中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移交县纪委查处。在审计揭露、纠正问题的同时,由纪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真正实现既处理问题又追责到人。

    据了解,该县明确,将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列为审计移送纪委处理的问题之首,加大力度推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三公”经费管理问题,该县明确,将挥霍和浪费公共财产、用公款大吃大喝、擅自用公款出国(境)、滥发奖金福利以及津贴等也作为移送处理的问题。此外,该县还规定将弄虚作假、套取和私分财政资金,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 各类民生专项资金,以及不按有关规定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擅自减、免、缓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恶意侵占公共财物(款)拒不归还,个人收受礼品、礼金等作为移送纪委处理的问题,在保证财政及时收缴入库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以促进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进一步依法、廉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