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林场科长挪用公款7000多万
利用自己管理财务的职务之便,两年多时间27次累计挪用公款7000多万元为自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非法获利5万多元。近日,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刘某系贵溪市某国有采育林场财务科长兼会计,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3月23日,其利用担任财务科长兼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27次用单位空白支票、私自加盖单位法人印章和账务专用章,从单位银行账户累计转出7672万元公款分别转入其个人账户内,再将其中累计为7532万元分27次转入银行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基金等理财产品,共获取违法所得55259.16元,用于个人开销。刘某每次挪用,都是待前期的理财产品到期获得利息后,再把挪用的钱通过原卡转回林场账户,再用转回的公款开始下一次的挪用。每次挪用公款行为均独立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发后,刘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退交了全部非法所得。鉴于其自首且全部退清赃款,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