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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顺河区节水办主任收受贿赂获刑

    近日,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顺河回族区法院以受贿罪对开封县水利局节水办主任李某作出有罪判决。
  经查,2012年10月,段某为所开办的开封县大宏浴池打地热井,因其所在位置不符合凿井条件,按照正常程序无法获得审批许可,于是段某通过在节水办工作的张某送给李某5.5万元。李某在段某未办理凿井审批手续非法开凿使用地下热水井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
  2014年3月,高某为所开办的开封县青年浴池打地热井,高某明知所在位置凿井不符合条件,按照正常程序无法办理凿井许可,于是高某通过张某送给李某5万元。李某在高某未办理凿井审批手续非法开凿使用地下热水井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凿井审批、取水许可以及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受贿所得10.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