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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正风肃纪惩腐恶 明责聚力促发展
——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2014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年,更是我市经济发展质效实现新提升、推动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沿海开发建设呈现新局面、统筹城乡发展迈出新步伐、人民群众生活有了新改善的重要一年。成绩来之不易。在成绩取得的背后,离不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支撑。

    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各级党政组织齐抓共管,形成推进盐城廉洁政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龙头,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动真碰硬  常抓不懈

    整治“四风”持续发力

    作风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市级领导班子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带头转作风、树形象。各级党政组织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突出问题整改,强化建章立制。各职能机构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督查问责,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

    扎实推进文风会风、公款吃喝、机关干部慵懒散拖等“10+2”专项清理。清退办公用房24.3万平方米,停止新建或取消楼堂馆所项目2个,清理超标配备公车80辆、租借车辆464辆。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全市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公款出国(境)费用同比下降38%、89%、43%;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累计排查出占用公共资源带有会所性质的场所8个,责令关停4个,转为公众服务4个。

    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早抓小、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开展明查暗访。全市先后组织明查暗访189轮次,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68个,问责追究223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3次。对作风方面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市纪委重点查处了亭湖区盐东镇政府违规搬迁办公楼、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中秋节礼单等作风方面典型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追究,下发通报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向全市释放出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重拳出击  持续加压

    惩治腐败形成震慑

    长缨在手惩腐恶。查办腐败案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查案工作力度大、氛围浓、效果好,形成强有力震慑。

    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134件,同比上升16.07%,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51件、十万元以上案件127件、百万元以上案件33件;立案查处乡科级干部案件110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4件;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446人次,重处面达41.8%;通过查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没收非法所得1842.54万元。市纪委重点查办了市农委党委原副书记郭荣、射阳县委原常委顾为何、射阳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孙曦、射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昌瑞、亭湖区盐东镇党委原书记李新仁等一批处级干部案件。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对“两规”“两指”案件的监管,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建成运行。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健全完善“一案五报告”制度,着力构建“三位一体”后审理工作机制,着力推动惩戒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不断健全违纪违法案件新闻发布制度,凡“两规”案件第一时间通过《镜鉴信息网》发布,先后发布案件信息40多条,进一步增强了惩治腐败的震慑力。构建“信、访、网、电、机”“五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5103件(次),充分发挥了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作用。

    制约权力  法治反腐

    源头防范有序推进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惩防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加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市委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连续8年组织开展全市“510”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引起强烈反响;市纪委编印《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文件选编》,组织反腐倡廉知识测试,举办“悔恨的泪”忏悔警示展,建立“四前”廉政教育制度,深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举办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专题培训班,均收到良好教育效果;组织召开第二届新四军廉政建设理论研讨会,编撰出版“新四军廉政建设丛书”,开展新四军廉政建设情景教育,新四军廉政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强化权力运行监控。健全完善“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逐步将分权的领域和范围从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向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拓展,权力运行制衡体系更加健全。有序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试点开展新提任科级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工作。

    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全面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以市委和市“两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全面清理,最终确定宣布废止9个、宣布失效4个、继续有效10个。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2014年上半年重点抓好第三轮巡查发现63个问题的落实整改,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下发巡查情况通报;年底组织对市直14家单位开展第四轮驻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明晰责任  强化问责

    责任压力层层传递

    市委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党委、纪委层层传导压力,力促“两个责任”在盐城落地生根。

    市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两个层面13项责任内容,纪委7项责任内容,以及9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列出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市委书记朱克江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约谈。市委召开严格履行“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责任要求。

    围绕履行好监督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职能转换。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33个减少到14个,精简率达89.5%。同时,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工作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问题,9个县(市、区)纪委和市纪委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分工已全部调整到位。市纪委先后完成二轮机构改革,机构、人员和编制总数继续保持不变,机关监督执纪部门数、人员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69.2%、64.5%,工作力量进一步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

    我市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建立市级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制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的17家单位和29名责任人实施问责追究。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将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来强化,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牛鼻子”来落实,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长期保障来推进,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