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纪委:审理提前介入 提升案件质量
阜宁县纪委审理部门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运用创新思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既坚持了程序正义,又避免了事后补证,有效地提高了案件检查的效率,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在调查重大经济案件和在群众中影响大的案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审理工作人员及时报经领导批准,适时提前介入,对办案过程中证据的搜集、谈话笔录的制作、证据的效力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二是在一般案件调查过程中,对已经取得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及时审核证据的效力。对未能通过审核的证据,书面说明原因并对该证据的搜集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根据证据的取得情况,提出下一步调查的方向和重点。三是坚持程序正义的理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审理人员对办案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办案各项程序和纪律进行全面监督。通过监督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办案行为。确保办理的每一件案件程序正当、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