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四责联动”抓牢“两个责任”落实
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聚焦主业,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在年前召开的响水县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上,一改传统模式,把聚焦两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头戏。镇区、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别向县委、县纪委递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和落实“两个责任”承诺书。
“只有从年初抓起,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落实,确保‘两个责任’管用生效。”县纪委副书记王克中介绍道。
一诺千金,该县以当场“诺责”的形式,让基层党委(党组)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让基层纪委(纪检组)牢牢扛起“监督责任”这个正风肃纪重任。
以往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发言比较轻松,谈成绩多,说不足少。而今年的全会发言变为述责述廉,还要接受现场监督评议,有种接受晒烤的感觉。在全会上“述责”的该县响水镇党委书记薛风林对此深有感触,“责任落实如果不到位,制度织的如果不严密,执行的如果有漏洞,哪个环节出点问题,这个‘述责’报告都难写啊!”
“诺责”、“述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使各级党委、纪委牢记使命。“仅仅这样还不够!”该县纪委负责人说,“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将立足‘三转’、聚拢拳头,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紧紧抓上手,着力加大‘督责’和‘问责’工作力度。”在“督责”方面,县委每季度听取一次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县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落实“两个责任”和作风建设情况明查暗访。“问责”工作将从严从紧,对发现问题严重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的党政纪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进行严厉的问责处理。
据统计,去年该县共立案95件,查处10万元以上案件26件,处理科级以上干部14人。在作风建设方面,问责处理党员干部35人,其中通报批评7人,诫勉谈话12人,免职4人。年初“诺责”、季度“督责”、年终“述责”、及时“问责”,坚持“四责”联动,该县2015反腐倡廉工作又走上新征程、开启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