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阜宁

阜宁县纪委把好“四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预审提前把关。案件正式移交审理前,审理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正式移交审理。案件材料存有较大瑕疵的,不予受理,并提出补证意见。

    二是初审从严把关。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对移送的卷宗进行审理。审理人员对所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调查组做出补证和整改。在全面审理的基础上,审理人员提出定性量纪意见,并撰写审理意见。

    三是会审集体把关。案件初审结束后,审理人员将撰写的审理意见提交部门会议,审理部门对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定性、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形成审理报告。

    四是终审整体把关。案件会审结束后,审理部门将形成的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集体审议,县纪委常委会对案件进行再一次全面审核,整体把关,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并作出处分决定。

    2014年来,该县纪委共审理各类案件共149件,其中本委机关自办案件32件,协审基层纪委案件117件,被处分人无一异议,案件审理质量获得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