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滨海县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加大办案力度,查办案件工作力争取得新突破。
一、严明办案纪律,严肃责任追究。按照《中纪委“四个不准”纪律要求》及“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制定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不准擅自使用办案措施、不准利用互联网传送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等“十个不准”办案纪律,作为办案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从严问责,实施警示训诫、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二、转变办案方式,提升办案效率。一是认真落实线索处置及办案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坚持每两月开展专题报告一次,加强对镇、部门核实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防止线索流失强化对镇、部门办案工作的领导。二是在办案过程中,抓住主要线索、主要问题、关键环节,集中精力重点突破,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三是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已涉嫌犯罪,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在办案中发现涉及镇、部门管辖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分级立案的原则,交由其办理,不再一查到底。四是遵循先外围取证后内部核查、先易后难、确定关键证据、注重收集提取实物证据的原则,实现“由供到证”向“以证促供”方式转变。五是涉及有关人员违纪情节轻微或存在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警示训诫、组织处理等方式,督促其整改,变“抓大放小”为“抓早抓小”,预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六是变一案一查为一案双查,既要查清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又要查清重大腐败案件中领导、监督等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纪问责。
三、重申办案规程,强化办案监督。按照查办案件“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对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办案措施的使用、办案场所的选定等各个环节及程序进行了重申,明确要求各镇、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必须遵守各项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全方位、闭环式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管办案必须管安全”“谁办案谁负责办案安全”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