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商务局制定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
日前,亭湖区商务局认真落实区纪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亭湖区商务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全区首个出台《意见》的单位。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分别从党委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及要求等方面对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进行了规范。在完善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落实了四项制度: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度;二是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制度;三是落实“阳光政务”制度;四是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在强化监督检查方面,《意见》要求纪检组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坚持聚焦中心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强化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执纪;严格问责全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分别从党委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及要求等方面对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进行了规范。在完善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落实了四项制度: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度;二是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制度;三是落实“阳光政务”制度;四是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在强化监督检查方面,《意见》要求纪检组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坚持聚焦中心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强化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执纪;严格问责全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意见》要求局属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并要求从2015年开始,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分别报局党委和局纪检组。同时,还要求各所属党组织对主体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局纪检组报告,确保局属各党组织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