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洒黄昏路——阜宁县城管局原副局长徐正华忏悔录
【案情简介】 徐正华,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副书记。2010年3月至2011年春节前,徐正华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路灯工程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79000元。2014年3月,徐正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
年过半百,却迷失了方向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教育系统工作。在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下,我从一名教师,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先后担任过中学校长、乡镇教育助理、宣传委员、副镇长、镇长,城管局副书记、副局长,这一路也付出了无数的艰辛。过去,我在事业上有所追求,想奔个前程不想贪;到城管局任党委副书记的前三四年,还是想把工作搞好,不愿贪。然而,在多年的坚守之后,面对金钱的诱惑,我却逐渐迷失了自我,在人生舞台即将落幕时“溺水身亡”。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常常在漫漫长夜里失眠。到现在我才知道,有些东西,只有当你失去了,才会觉得特别珍贵。
以前的我一心扑在工作上,凡事都严格要求自己。自从我当上领导后,仿佛在不经意间,我的身边渐渐围满了追逐我的人。一直以来,我都能坚持原则不动摇,然而在我年过半百即将功成身退之际,却在各种奉承声和诱惑中,逐渐迷失了方向,开始变得沉沦和疯狂。我犯下了严重错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怪任何人,都是我罪有应得、咎由自取。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更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曾经与我一起奋斗的同事们。
心理失衡,贪图富贵荣华
2010年,县委县政府实施了很多路灯亮化工程,这是我在任几年期间从未有过的。在与这些老板打交道过程中,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影响了我。与这些老板一掷千金相比,我工作这么辛苦,才拿这点工资,攀比的思想和欲望,使我的心态变得很不平衡。想着再有几个月就退居二线了,收点钱不要紧,不会被查出来,于是逐步放松了警惕,心理防线节节失守,防线垮了,最后的底线就守不住了。
我错误地认为他们送现金、购物卡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利益面前,我不顾法律法规,帮他们打招呼,对他们送来的钱也肆无忌惮、心安理得地收了。当时我甚至认为自己起早贪黑地为工程服务,得到这些钱也是应该的,没有去想一想拿这些钱后,施工单位必定会在工程上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留下隐患,带来危害。现在想来,就是我的这种侥幸心理和扭曲的人生观害了我,导致了今天的苦果,也毁了自己的晚年,毁了自己的一生。
晚节不保,世上没有后悔药
2010年底,我担任城管局正科级协理员,算来已经工作36年,已是57岁的人了,已离岗退养,本应在家安享晚年,但现在却身陷囹圄,想想就痛心疾首,悔不当初。回想过去三十几年的工作历程,在教育战线上,我也曾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教师,在担任沟墩镇副镇长、副书记期间,因分管的小城镇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业绩突出,被提拔为古河镇镇长。哪知晚节不保,一失足成千古恨。收到法院的判决后,我泪如雨下。30多年的工作业绩毁于一旦,曾经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挖空心思敛取的钱财也化为乌有。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悔恨交加。铁窗里我痛定思痛,总结自己的犯罪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平时往往忙于工作,没有重视政治学习,参加单位的学习通常流于形式,导致自己法纪意识淡薄,使自己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人生观发生扭曲。工程建设领域是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在这里,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有经得住诱惑,没有做到廉洁自律。三是侥幸心理作祟。认为自己已经“船到码头车到站”,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想想自己快下台了,将来就没有机会了,不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警训,铤而走险,心存侥幸,断送了自己的一生。
【编者点评】 在不少人眼里,离岗退养就意味着功成身退。然而,只有廉洁从政,善始善终,才能“安全着陆”,为自己的人生画上圆满的句号。从徐正华的蜕变过程中来看,他的堕落起始于心理的失落、失衡、失制。他的所作所为再一次告诉我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只有不断加强法纪学习,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坚持秉公用权、洁己爱民,才能在各种挑战和考验面前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