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以“四改”促“三转”——关于县级纪委聚焦主业主责的几点思考
以“四改”促“三转”
——关于县级纪委聚焦主业主责的几点思考
江苏省响水县纪委书记 朱金南
县级纪委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处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前沿,是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线指挥部”,具有非同寻常的承上启下的地位和作用。民间认为“打虎要靠中纪委、灭蝇要靠县纪委”,由此可以看出,基层群众对县级纪委的职能作用寄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期待。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县级纪委不负众望,履职尽责,关键要以“四改”促“三转”,保证纪检工作聚焦主业主责,这是基层反腐必须解决的重大政治课题。
一要改进双重领导,强化上级纪委的主导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纪检工作双重领导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不够明确,县级纪委时常被同级党委当作所属部门来看待,党委对纪委的人、财、物、事应管尽管。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县级党委对县级纪委的领导作用明显较强,上级纪委对县级纪委的领导作用相对较弱。很多县级纪委反映,对上级纪委交待的任务是尽量做,完成就行;对同级党委交待的任务是全力做,必须保证质量。认为完不成上级纪委交办的任务,也就是批评而已,如果做不好同级党委交办的事情,不是简单的批评问题,而是脸难看、事难办、人难用、钱难要,很多工作得不到有力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县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难度很大,仍然要围绕地方中心工作这根“指挥棒”运转:不该纪委承担的任务,明里暗里仍然要承担;不该纪委牵头的事情,明里暗里仍然要牵头;不该纪委跟踪督办的事情,明里暗里仍然要跟踪督办。这些问题是县级纪委“三转”中最大的困惑和障碍。要改变县级纪委这种战线过长、精力分散、偏离主业主责现象,必须改进现有的管理体制,明晰上级纪委和县级党委对纪委的管辖范围和事权界限,特别是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仅有纪委书记、副书记以上级纪委提名考察为主是不够的,县级纪委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提名考察都应该以上级纪委为主,目的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强化县级纪委对上负责的导向作用,改变“双重领导一头重一头轻”现象,走出“服务经济发展有位置得实惠、专心纪检工作得罪人没好处”等认识误区,这是县级纪委“三转”的根本保证。
二要改进监督模式,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
在我们国家,县级纪委面对的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纪检干部都是本地人,应该说大家对“熟人监督熟人”还是有很多顾忌的,这种顾忌最直接的表现首先是监督难,聚焦主业主责就是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面对沾亲带故、经常碰面、甚至利益往来密切的人员实施监督,往往是拉不下脸狠不下心,或者是选择性监督,对存在问题遮遮掩掩,很难从严较真。其次是办案难。由于县级层面人际及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县级纪委每逢查办案件,打电话递条子上门说情的人多得是。面对熟人圈子,甚至是有脸有面的人说情打招呼,如果不给面子,就会得罪一大批身边人。因此,县级纪委查办案件考量的往往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办案人员的心里承受能力和个人的决心意志。第三是问责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受外界因素干扰以及方方面面的相互制约,搞迁就照顾的比较多,往往是避重就轻,能轻则轻,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成本,这也是群众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不高的重要原因。
县以下熟人社会对“三转”工作的困扰和影响,应该引起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高度重视。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从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统筹谋划。可以在省或省辖市范围内对县级纪委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对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行异地任职,对中层以下干部实行按比例交流,对不愿意交流的干部可以把编制工资关系留在本地,党组织和工作关系临时转到外地,这样打破人际关系“小圈子”,既能解决执纪监督问责中遇到的熟人难办事的问题,又便于所在地区党员干部严格监督纪检干部。可以在省或省辖市范围内异地交换办案,特别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通过跨县跨市协作办案,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而且可以提升办案质量和社会震慑力。可以在省辖市范围内建立党员干部问责审查备案制度,由省、市纪委案管和审理部门及时跟踪县级纪委办案问责情况,对徇私枉法、随意减轻或免予处罚等问责追究不力的县级党委、纪委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倒查责任,发挥上级纪委“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有责不究、问责不严的问题。
三要改进机构设置,务求实效地聚焦主业主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必要的体制机制保障。这些改革措施落实到县级纪委,有的可以按章办事,有的需要联系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比如说,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这是“三转”的组织保障,就不能简单地套用中央和省、市纪委的改革模式,因为县级纪委一般只有30多个编制,有的单位设置了10多个科室,平均下来一个科室只有2-3人,如果仿照省、市纪委那样设置4-5个检查室,每个检查室至少需要安排5个人,再加编制内人员不足或者人员外调工作等原因,这样有的科室可能只有1个人,甚至“挂空档”,很难发挥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不利于机关工作的协调运转。这种为改革而改革的做法不符合“三转”的应有之意,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地设置纪委的内设机构,强化聚焦主业主责的实际效能。
对于“三转”中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问题,既要按照转职能要求,抓好内设机构的撤转并立,更要因地制宜抓落实。对必须设立的信访、案件、审理、宣传教育、党风政风监督等科室保留单独性机构设置,对办公室、纪检干部管理监督室、案件管理室、法规研究室、机关党支部等可以搞综合性机构设置,设置1-2个综合室就足够了,特别是案件检查室一般有2个就可以运行,关键要把这2个检查室的人员配齐配强,在其内部分组办案,强化检查室内部统筹协调职能,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组织案件查办工作。应该说,减少县级纪委内设机构,保证有限人力合理分配,各种内设职能相互协作,这才是县级纪委改革的正确方向,而且这项工作必须抓紧推进。如果内设机构调整不到位、职能转换不到位、人员调配不到位,仍然按照以往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运行,县级纪委“三转”工作必然流于形式。
四要改进考核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也是纪委能否“三转”的关键所在。为什么县级纪委感到转变职能、聚焦主业主责很难落实?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党委没有主动承担起党委主体责任,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应该由纪委主抓;仍然认为经济建设是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仍然认为执纪监督问责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不能因为反腐倡廉影响党委的决策部署;仍然认为纪委“三转”是纪委内部的事情,落实怎么样与党委关系不大……等等这些问题,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抓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没有动真碰硬。很多地方考核党委主体责任与考核纪委监督责任搅合在一起,名义上考核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际上仍然是考核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没有形成实质性主体责任考核机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县级纪委“三转”工作迫切需要党委的有力支持,党委认识到纪委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就会自觉地调整工作思路,不会给纪委增加额外负担;党委认识到纪委抓好主业主责的极端重要性,把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对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就会给予更大支持;党委认识到纪委仅是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就会主动地承担起统筹协调亲自抓的责任意识,自觉地排兵布阵抓落实,克服“只挂帅不出征”现象……因此,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于纪委“三转”工作尤为重要,落实的关键就是要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上级党委和纪委对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方面内容逐条对照检查,实行单列考核,严格奖惩,从而保证县级党委对主体责任年初有承诺有部署、平时有检查有督导、重大事项有措施有成效、年终有考评有奖惩,一年接着一年抓,一任接着一任抓,持而不息,久久为功,以主体责任的落实带动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这样才能为纪委“三转”工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