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要破“三不”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必须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自觉破除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
一要破“不想抓”,确立责任在我的主体意识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主责主业,这本来就是党章和党的纲领所确定的应有之意。但是,相当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方对党委中心工作和发展是第一要务存在狭隘理解,以为党委的主要精力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有的党委“一把手”还以“经济书记”、“项目书记”而自感荣耀,甚至认为经济发展的“一俊”可以遮掩其他方面的“百丑”;有的偏面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经济发展重要,可以先放一放,缓一缓;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党委的分外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那是纪委专门管的事情,“一手托”地交给纪委,只挂帅不出征;有的认为经济发展是显绩,群众看得出来,党风廉政建设是隐绩,不容易出成绩,不容易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束缚干事创业的手脚,会影响经济发展……针对这些模糊认识并由此引发的“不想抓”问题,各级党委应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党章党规,党章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非常清楚地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事。既然是党委的事,党委不管谁管?党委不抓谁抓?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各级党委应该从讲纪律守规矩的政治高度,牢固确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坚决摒弃抓党建与抓发展“相悖论”,充分认清“反腐败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利于经济发展持续健康”这个道理。要学会“弹钢琴”,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要破除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既要抓好经济发展“显绩”,更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隐绩”,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要破“不会抓”,创新责任落实的方式方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总体上看,各级各地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已经引起重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落实的成效不够明显,其中既有思想认识问题,也有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有的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等待观望,消极应付,真正有所思考有所行动的不是很多;有的党委仍然用旧观念老办法来解决新问题,以为还像以前那样发几个文件、提几条要求就算落实了;有的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甚至只有责任事项没有奖惩约定;有的党委抓主体责任落实避重就轻,不愿意全面抓从严抓,特别在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办案问题上态度不坚决,甚至说情打招呼搞包庇;有的党委只顾自身廉洁自律不出问题,对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懒得去管,得过且过,让权力任性所为……针对这些错误做法导致的“不会抓”问题,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一岗双责”,抓紧确立主体责任的承办机构,完善组织协调、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谈话提醒、督导检查、考评问责等工作机制,克服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在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见成效上狠下功夫,突出抓好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负责同志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重点问题,做到什么问题最突出最急迫就最先解决什么问题,不解决问题不撒手。要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创新废除那些不适用不管用的方式方法,摸索主体责任“双报告”、述责评议、巡视督查、从严问责等更科学更有效的办法举措,坚决防止工作表面化、样板化。要大力弘扬“三严三实”作风,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特别是各级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真正把“要求严、措施严、对上严、对下严、对事严、对人严”落到实处。
三要破“不敢抓”,强化责任追究的刚性约束
考核问责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没有考核,或者只考核不问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与过去相比,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各地抓考核问责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但影响和阻碍考核问责的各种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对责任追究顾虑重重,担心从严问责会影响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的地方怕处理干部暴露问题影响地方形象,影响地方年度综合考核,明知所属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有问题,也想多捂一会儿,能不处理就不处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点问题不算多大事,搞个批评教育也就行了,没有必要兴师动众,紧抓不放;有的领导干部对部属关爱心切,明知其抓党风廉政建设有问题,出于人情照顾或者怕得罪人等原因,不愿意问责追究;有的领导干部担心处理所属单位党委主体责任会影响到自己的名誉和前程,明知有问题,也不管不问,或轻描淡写地“放过一马”…… 针对这些消极现象导致的“不敢抓”问题,各级党委要清醒地认识到,问责就是断腕,忍痛也得下刀。要完善科学有效的“找责”机制,改进考评工作,综合运用社会问卷、特约监督员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力求考评工作客观真实。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问责”机制,对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干扰阻挠调查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不力的等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直接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并通过媒体将处理情况公开曝光,责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所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公开检讨,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促整改、促落实、促清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系中共响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