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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震受贿105万元获刑10年

正义网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张映忠) 由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震受贿案,3月19日,三亚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姚震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三亚市人民医院整体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开始招投标,林某、孙某为了取得该项目承包权,多次找姚震要求帮忙,姚震答应并给予协助。最终,与林某事先有过沟通的海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取得该项目的承包权,林某的丈夫史某担任该项目的项目部副经理主管装修工程,并承包了部分装修工程。为了感谢在工程招投标以及希望在施工过程中继续得到姚震的帮助,林某委托孙某两次送给姚震好处费各50万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姚震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及拨付货款方面为药品供应商李某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其好处费共计5万元。案发后,姚震全额退赔赃款10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案发后坦白认罪,态度诚恳;全额退赔赃款;主动交代收受5万元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三亚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