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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乡镇纪委以“三项行动”配合县纪委“四个不准”

日前,阜宁县乡镇纪委组织力量,落实三项行动,配合落实县纪委“四个不准”要求,切实规范党员干部的清明节扫墓行为。
清明节前,阜宁县纪委发文重申“四个不准”相关要求,主要是:不准动用公车,各严禁扫墓时公车私用;不准比阔气、讲排场,一切从简,注意形象;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放焰口等迷信活动;不准影响基层工作,不得接受基层宴请,严禁基层单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给回乡扫墓的领导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为此,阜宁县乡镇纪委以“三项行动”确保“四个不准”。一是宣传行动。乡镇纪委将在节前5天通过乡村宣传栏、村村通无线喇叭宣传县纪委“四个不准”要求,并公布了县纪委监督电话:0515-87238512,便于群众监督;二是督查行动。阜宁县乡镇纪委组织文化、综治、派出所等部门,将开展节前5天的督查行动,对于发现的封建迷信活动要考虑文化执法,打击提供封建迷信服务的相关人员;三是厚生行动。乡镇纪委要求各村党支部加强对本村老人的关爱,为鳏寡孤独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他们打扫一次卫生,聚集本村老人到党支部喝茶看数字电影,吁请本村籍在外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加入到厚生行动中来,以厚生行动转化清明节祭扫的奢靡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