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小尖镇“四统一”推行村级财务公开
响水县小尖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县纪委《关于开展全县农村财务大清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统一机构管理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镇里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财政、纪委、农经、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同志为成员,镇农经中心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同时召开全镇村居干部会议,进行政策和业务学习,明确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职责。
二、统一财务清理
一是进行村财务的清理审核工作,要求各村居对村集体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报镇农经中心;二是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统一规范运作
为确保村级财务大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统一制定完善了《关于设立小尖镇村(居)村民代表会议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小尖镇农村财务管理考核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村级财务工作。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报账时间。各村会计必须每月定期将集体资金收入全部缴入本村现金账户。各村支出发票,必须写清支出事由,由村书记同意支出后,再由镇经管站长、分管经管镇长及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列支。二是统一财务公开时间。要求各村居每月20日党员活动日将本村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统一公示。三是统一财务公开备案制度。要求各村居财务公开资料准备三份,村居公示栏贴一份,村居留存一份,还有一份报镇纪委备案。
四、统一监督机制
一是群众监督。依法保障村民对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并设立相应的监督举报电话。二是业务监督。要求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经常对村财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上级监督。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村财务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