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电影公司原经理数罪并罚被判刑15年
正义网电(通讯员 刘潮杰 王克 海燕)擅自处置公司房产、私自收取公司房租、贪污电影费用于个人挥霍。近日,经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凌玉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追缴被其贪污、挪用的公款40余万元。
凌玉峰任淅川县电影公司经理期间,因疏于管理,账目混乱,引起职工上访。2014年8月,淅川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其立案侦查。
该院经侦查查明:2010年8月,凌玉峰擅自决定以公司名义将位于某镇的电影公司房产以13万元卖给他人,其中8.3万元未交财务,供其个人挥霍;2011年至2012年5月,他私自收取15家公司名下的租房户租金19.7万余元未交财务,挪作个人生活开支;他还以跑项目、外出考察等名义从公司财务中挪用现金4万元,其中2.4万元被其个人使用。至案发时,凌玉峰共挪用公款30.4万余元。同时查明,凌玉峰利用职务之便将辖区5个乡镇的爱国主义教育电影费10万余元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
2014年11月25日,凌玉峰被检察机关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