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慰问”为哪般?——福建省清流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名干部以慰问为名借道公款旅游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5年2月11日,福建省纪委通报了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下为其中一起:
2014年7月,清流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工会主席黄招金,人事部经理曾长莉(非中共党员)借赴省外慰问之机公款旅游。清流县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招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给予曾长莉警示谈话并扣发其当年绩效薪金、奖金;责令黄招金、曾长莉退赔应承担的违规借道公款旅游费用8681.8元。
●事件回顾
2014年2月,清流县医保中心发现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业公司)离休老干部曲立举2013年未见医保费用报销记录,为了核实曲立举是否健在,清流县医保中心向县老干局和林业公司反映了问题。
然而,曲立举的老家远在千里之外的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渠道也始终未能联系上。
鉴于曲立举一年的离休工资和相关补助需要花费5.28万元,县老干局和林业公司经过商议,决定安排林业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工会主席黄招金和人事部经理曾长莉2人前往曲立举家,以探访慰问名义核实有关情况。
“到烟台市路途遥远、路线不熟,我和曾长莉都是女同志,能不能随旅行社一起出行?”接到任务后,黄招金向公司领导提出。
“随旅行社一起出行可以,但要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跟团只安排交通和住宿,绝对不允许借机去游玩。”考虑到两位女同志出行方便、安全等因素,林业公司领导同意随团出行。临行前,公司领导向她们重申了有关规定。
2014年7月1日,黄招金、曾长莉按照旅行社的安排,自行乘坐客车到达福州后,又与青岛星辉旅行社福州办事处的散客团一起乘飞机前往辽宁大连。
7月2日,到达辽宁大连后,黄招金、曾长莉随散客团乘船到山东蓬莱。
7月3日上午,黄招金、曾长莉从蓬莱市乘坐出租车前往烟台市牟平区的曲立举家进行慰问,核实了有关情况后,她们便回到威海与散客团会合。
回到入住的酒店,黄招金与曾长莉商量道:“咱们好不容易来山东一趟,一路奔波辛苦,顺便跟团出去放松下吧?”
“好啊,平时也没有机会出来,都是为了公差,出去走走,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就算给自己放个假吧!” 曾长莉点头同意。
于是,黄招金与曾长莉一拍即合,把临行前单位领导的提醒甩在脑后,更是将八项规定忘得一干二净。
4日、5日,她们一起跟着旅行团登上了旅游大巴,在山东威海、青岛等地尽情地游览观光、购物消遣,玩得十分尽兴。
5日下午,旅行团的旅游行程结束,黄招金、曾长莉便乘飞机返回福州,并于次日晚回到清流。
●查处经过
2015年1月5日,清流县纪委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对全县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去年7月,你们公司有到天芳悦潭温泉度假村消费是吗?”督查组成员在翻看该公司财务账本时发现,报销凭证中有一张在该酒店住宿的消费发票,于是向财务人员发问。
“没有。”
“那这张发票是怎么回事?”
“这张发票是黄招金副经理和人事部经理曾长莉2人前往山东慰问离休老干部曲立举后,拿到单位报销的。”
“到山东省慰问老干部,为啥会开‘天芳悦潭温泉度假村’住宿发票?”身为检查组组长的县纪委副书记单建林敏锐地意识到这“慰问”背后可能暗藏玄机,便及时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郑龙华报告了情况。
“查!一旦发现违纪,严肃追责处理!”郑龙华对此态度鲜明。
根据县纪委领导的指示,该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人员以这张发票为突破口,展开了外围取证。
经缜密初核,调查组掌握了黄招金、曾长莉2人本应直接前往目的地山东烟台牟平区慰问离休老干部曲立举,却跟随旅行社散客团绕道前往与公务无关的山东蓬莱、威海、青岛等地观光、购物,并将绕道行程产生的费用8681.8元在单位报销的事实。
随后,调查组约谈了黄招金、曾长莉以及公司相关领导,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招金、曾长莉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公司相关领导承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对财务开支把关不严的问题。
最后,清流县纪委给予黄招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给予曾长莉警示谈话并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黄招金、曾长莉退赔应承担的违规借道公款旅游费用。同时,按“一岗双责”要求给予党支部书记陈际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总经理马经旺效能告诫处理。(林凤都 王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