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织牢办案工作安全保障网
为了提升案件办理安全工作,阜宁县纪委着力从设施、制度、监督三方面织牢安全保障网,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办案设施保障先行。该县纪委严格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办案场所的要求,对廉政谈话中心的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对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同时购置了一批新的办案设备,使谈话中心的硬件设备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打造了一个手段齐全、配备完备、运作高效的科技化办案新平台。
一是办案设施保障先行。该县纪委严格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办案场所的要求,对廉政谈话中心的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对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同时购置了一批新的办案设备,使谈话中心的硬件设备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打造了一个手段齐全、配备完备、运作高效的科技化办案新平台。
二是制度规定保障护航。该县纪委完善了《办案安全责任制》、《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办理十项规定》等制度,明确委局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工作负领导责任,案件承办室室主任对案件办理负总责,案件主办人对案件办理负直接责任,为案件办理安全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是联合监督保障兜底。案件在结案后,由分管书记牵头,组织信访、案管、检查、审理部门定期对案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照案件从受理、初核、立案、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己所负责的环节的案件安全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作为年终考核量化的依据。近几年,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由于安全工作做的到位,全县未出现一起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