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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落实责任不力10人被问责


    本报讯 笔者4月8日从湖北省襄阳市获悉,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10起近期查处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襄阳日报社原党委书记兼社长杜道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健全等10人因落实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4年,襄阳日报社2名领导班子成员、1名中层干部先后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时任襄阳日报社党委书记的杜道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报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驾驶员王某某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务用车鄂F0592A接送小孩上学,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健全身为分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鄂F0592A公车的直接管理、使用人,对自己管理使用的公车及司机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南漳县薛坪镇薛坪中心小学校长陈某某违反规定操办喜宴3起,并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其上级管理单位薛坪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督学柴代猛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其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喜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樊城区委原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原部长鄢汉生在天门市办理其父丧事,未及时制止同事、下属等相关人员串联前往吊唁。樊城区委组织部原纪检组长、正科级组织员杨林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既没有发现与纠正,也没有及时上报。经樊城区委研究决定,杨林被免职并调离组织部门。

    其他6起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是湖北省委确定的落实主体责任问责年,湖北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严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对一个地方和单位多次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案件。 (刘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