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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程春艳:被一句"存活期不划算"迷住了心窍

   忏悔人:程春艳

  原任职务:四川省双流县华阳街道办事处古城社区委员会委员

  触犯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3年5月22日,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犯罪事实: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程春艳将其收取的安置房配套费及房屋面积补差款共计1715万余元挪用,用于个人投资股票、基金,借给他人购买房产、汽车等。

  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我受华阳街道办事处委托,收取古城小区安置房第一二三期的配套费及房屋面积补差款,一共1715万余元。开始收这笔钱的时候,我没有私自动用一分钱的想法,因为我清楚地知道,这笔钱收齐后随时要交给政府。

  配套费收取期间我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卡上的大笔现金存活期不划算。就是这句不经意的话,让我动起了歪脑筋。我将收取的这笔巨款存入个人银行卡,将其中15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剩余的款项分别用于自己或借给他人购房、买车和日常消费等,以至于案发后挪用的大部分款项不能归还。我现在明白了,我错就错在“不划算”的思想。现在想想什么才叫“划算”呢?真是悔不当初。

  当时,“卡上的大笔现金存活期不划算”这句话一直在我心中翻腾。我满脑子都是“理财经”,沉浸在发财梦中,全然不顾党的纪律、国家的政策规定,只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现在回想起来,我所谓的“理财”就是一个幌子,我只考虑了自己有“搞头”,全然不顾及国有资金安全。

  由于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我将这笔巨款拿来“理财”,认为通过自己的“理财”可以让这笔钱增值。我开始了炒股,没想到买的第一支股票就栽了跟头。我不甘心,觉得自己的本钱多,只要赚上一票就够了。抱着如此荒谬的想法,我的胆子越来越大,往股市上投的钱也越来越多。后来,亲戚朋友找我借钱买车、买房,我都很爽快地借给他们。我的日常生活也在公款中开支,我把公家的钱全然当成了自家存款。

  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太多选择,种种诱惑经常会蒙蔽我们的双眼,使人迷失,走入歧途,所以,千万不要让各种诱惑迷住了自己的心窍,更莫让贪欲吞噬良知。自由的人也许不能体会丧失自由的滋味,但千万不要去尝试,一旦尝试,就会像我一样,只能吞下自己种下的恶果,喝下自己酿成的苦酒。

  【编后】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我们手里的金钱是我们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追求的金钱是我们成为奴隶的一种工具。”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欲望,做人成功与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你控制了欲望,还是欲望控制了你。原本过着平淡生活的“小会计”沦落成阶下囚,根源在于私念、私心膨胀。因此,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坚定理想信念是安身立命之本,一定要把党性修养作为终生的必修课,始终牢记党员身份,牢记党员义务,牢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