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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三结合”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果

    滨海县纪委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去谋划,将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监督检查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将查办案件与加强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扩大案件的震慑作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利用调查取证和个别谈话的机会,进一步加强被调查人员的思想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鼓励他们明辨是非,配合调查。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其吸取教训,转变作风,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通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党员干部在思想深处受到触动。达到了“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惩处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将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全县实行案件剖析制度,调查组除了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外,还要针对问题剖析发生的原因,查找在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做出加强制度建设的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查找管理漏洞和堵塞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起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将案件查办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把办案中发现的规律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加强动态监督。加大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力度,使群众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形成上有组织监督考核,下有群众监督评议的立体化监督网络。通过动态监督促使监督关口前移,监督重点突出,加大了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提醒,事前防范,有效防止了违纪违规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