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大哥”被判,收钱“大嫂”咋办?
(曾经狐假虎威不可一世的“虎嫂”们)
文/皇城一兵
“要升官,找大嫂”。“卖官夫妻店”的“大哥”、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犯受贿罪于4月15日一审被判无期。这起轰动山东乃至全国的山东巨野卖官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大嫂”咋办啦?因报道语焉未详,故需“打破沙锅问到底”,并提醒司法部门不要饶了这斯。
报道称,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罪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贿赂——“买官钱”,占其受贿总数的86%。其多笔、巨额卖官所得,主要由其妻江某收取。“要升官,找大嫂”。刘贞坚到任没多久,这句话就开始在巨野县官场里私底下流传开来,“夫人路线”开通,“卖官夫妻店”也应运而生。现在刘贞坚已被判刑,而其妻怎能逍遥法外?!
从这个“卖官夫妻店”运营方式看,是男主外、女主内,即“大哥”刘贞坚负责点头卖官,其妻江某“大嫂”是个“收银员”。由于刘贞坚定有“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的“原则”,因而谁的钱能收、谁的钱不能收,“大嫂”必须“坚持原则”,不能见钱眼开任性做主。“大嫂”收钱看似授“大哥”以柄、惟命是从、夫唱妇随,但堪称“卖官夫妻店”的“二老板”、收取贿赂的直接经手人,也有逃不脱的责任,或说犯有“间接受贿罪”,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人会说,这个“卖官夫妻店”,“大哥”是“掌柜”,堪称“一把手”,而且与主政县政一样,独断专行,权大无边,搞“一言堂”,行“一把抓”,一切“大哥”说了算,“大嫂”只是授其旨意,听其指挥,被动受贿,有责而未犯法,不应治罪。其实非也。从报道看,“大嫂”在这个“卖官夫妻店”,不仅仅授意收钱,还有“卖官权”,尤其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大嫂”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在一些场合会有意无意地“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来了。由此可见,“大嫂”已成为“大哥”卖官帮凶、贪内助,为丈夫卖官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必须将其绳之以法、给予应有惩罚。
综观落马“老虎”们,严重违纪违法,大肆贪污受贿,而“虎嫂”们也不检点、不干净,甚至欲壑难填,狐假虎威,令千夫所指,引人神共愤。例如,徐才厚的老婆赵某,苏荣的老婆于姐,白恩培的老婆张慧清,令计划的老婆谷丽萍,等等,个个是“贪内助”,人人坏透了。如果不让这些“虎嫂”们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理不容,人民不平。因此,刘贞坚“卖官夫妻店”的“大嫂”,也应与“大哥”同罪(轻重依法而定)。惟有如此,才能杀一儆百,警示官夫人们坚守妇道,恪守底线,绷紧红线,切勿越线,当不了贤内助,也不要贪婪无度,助纣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