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离岸公司的洗钱通道
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于4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这意味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将在金融和经济领域深入开展。
对很多人来说,“离岸公司”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离岸公司是指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不能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纷纷以法律手段制定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直接开展。离岸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等特点。这些特点,既可以为国际经济交流提供便利,但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和腐败分子所利用。
据媒体调查,花7000元通过中介注册一家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不对外公开工商资料。如果还担心设立的公司股东信息泄露,可以用代持的方式规避风险。如果通过注册离岸公司购买海外物业,可以依靠离岸公司信息的封闭性隐藏真正购买者的身份。由于我国目前仍实行外汇管制,离岸公司也成为一些人将境内的资金转移至境外的跳板,从而为洗钱提供了渠道。
在灰色的资金汇出方式中,通过离岸公司与国内公司签署虚假贸易合同,从而将资金以贸易款的名义汇往国外,是目前典型的做法。从近年来的腐败案例看,离岸公司已成为贪腐资金重要的转移和运作平台。
比如,去年10月被判死缓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被查明其和女儿在维尔京群岛成立离岸公司,并皆担任公司股东。正在服刑的上海富商周正毅等人,也在离岸公司投资者名单中。如何切断依托于离岸公司的洗钱通道,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成为重要的反腐课题。
把腐败分子和犯罪分子抓回来绳之以法,也要将其非法所得追回来,这是“天网”行动的两个主要目标。去年,我国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下一步,针对地下钱庄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罪犯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的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将有釜底抽薪的作用,让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人跑不了、钱也跑不了,彻底断了“捞了就跑,跑了就了”的念想。(顾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