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副科级干部挪用公款近九百万元
一个副科级干部,挪用公款近900万元 粮食购销企业里的“硕鼠”
一个副科级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893.888万元,其中447.888万元未归还——南京登善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兼南京脉陵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龚胜华,终于喝下了自己酿造的苦酒。去年,因犯有挪用公款罪,他被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
为朋友做贷款担保,导致债台高筑
自参加工作起,龚胜华就一直在江宁区粮食系统任职。作为场面上“混得开”的人物,龚胜华虽然收入不高,但是花钱不少。庞大的个人开支,让只凭工资吃饭的龚胜华欠下了四五十万元外债。
2005年,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单位亏损近百万元,龚胜华被免去了原江宁镇粮管所副所长职务。
就在此时,一名叫张畅的朋友找到龚胜华,央求他为自己的190万元高利贷借款做个担保,龚胜华大笔一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07年,张畅“跑路”,债务全部落到了他的身上。虽东拼西凑,龚胜华用借高利贷的方式先后偿还本金和利息370多万元,仍未还清债务。此后,龚胜华又与人投资合办一个铸件厂,最终连本都没能拿回来。他只好变卖自己的住房,但也没能填上这个窟窿。
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利用职权侵吞货款
一纸任命,让龚胜华重新看到了曙光。
2009年12月,龚胜华被提拔担任南京登善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兼南京脉陵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粮食购销业务。
拿到任命书,龚胜华兴奋不已。因为他要面对的是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元的储备粮信贷资金。龚胜华清楚,这其中可钻的空子太多了。由于业务款流转随意性比较大,公司财会人员甚至会向业务人员个人账户进行大额资金的转账操作。
2011年1月,龚胜华向兴化市某粮油批发经营部订购了9000吨粳稻,应付货款2300万元。随后,龚所在的登善公司分数次将货款汇入对方账户。期间,龚胜华致电批发部老板李骏,告诉对方有一笔货款多打了100万元,要李骏将此笔款项退回。虽不认识龚胜华,但为了后续生意,李骏还是很爽快地将100万元“多打的”货款汇到龚胜华指定的个人账户。
当年6月,龚胜华找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大丰市某粮油管理所主任周鹏举,以单位要发货需用钱为由,索要此前欠登善公司的300万元应付货款,周鹏举先后8次将210万元货款汇到龚胜华的指定账户。同样的手法,龚胜华又在2012年7月,在收取盐城市某粮油购销公司的小麦货款时,成功诱骗对方将100万元小麦款汇到自己个人账户上。
龚胜华事后交代,他的这种做法,只是临时占用了资金,只要“借”的钱自己都想办法还了,把账填平了,就谈不上犯罪。
胆大妄为,双向欺骗,公开提出占用货款
2012年10月,龚胜华和南通市某粮管所谈妥了一笔3000吨玉米的购销业务,总金额744万元。为“占用”这笔钱,他采取了双向瞒骗的方式。
与粮管所签订的合同,龚胜华是用其保管的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在洽谈业务过程中,龚胜华明确向对方提出了占用货款的意思。按照粮管所的理解,占用货款是一种付款方式,即由供货方垫资发货,货到付款。但是,按照龚胜华的解释,占用货款就是由粮油所把货款给他占用一段时间。
同时,龚胜华对登善公司负责人谎称,这是他个人组织的一批货源。
当年底,登善公司在收到玉米后,陆续向龚胜华的个人账户支付了571万元货款,龚胜华先后分4次向粮管所支付了128万元,但剩下的443万元货款,则被顺利“占用”了。直至2013年1月,迟迟未收到货款的粮管所找上门来,登善公司才知道这批玉米并不是龚胜华的个人业务。5月,再也无法筹措到足够资金填平这笔巨款的龚胜华,最终东窗事发。(除龚胜华外,文中所涉其他人物为化名)
检察官点评:龚胜华走上“小官大贪”的犯罪之路,个人贪欲恶性膨胀是主要原因。同时也应看到,相关领域在资金监管、合同监管方面,一些制度上刚性约束的缺失,也不可小视。此外,龚胜华被“带病提拔”,也反映出一些企业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急需弥补的漏洞。 本报记者 许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