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前要突出“三个转变”
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一重要论断,内涵丰富,旨义深远,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管党治党的重要战略思想,不仅蕴含着新思维新理念新要求,更提升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标准。落实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精神,关键要做到“三个转变”。
用“新思维”看待问题。过去,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对纪律执行存在“无所谓”的错误认识,不把违纪当回事,退到法律底线上去了。有的存在“打擦边球”现象,在违纪违规的边缘走“钢丝”,或者改头换面企图逃脱纪律的追究。有的存在“法不责众”的思维,认为不严格请示报告、口无遮拦、乱说乱议等只是小事,违反的人较多,法不责众。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再不能用这些老思维看问题,必须牢固树立新思维。一要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的思维。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党规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须严于国法,党员干部必须用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二要牢固树立回归“原教旨”的思维。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其主要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回归本职,用纪律规范和约束党员的行为。不仅要对少数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强化“末端”打击,更要注重治理大多数人的轻微违纪问题,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三要牢固树立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的思维。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不能满脑子只是线索和案件,不能认为监督执纪只是办大案。查大案是政绩,纠小错也是政绩。既要治病树、拔烂树,更要像啄木鸟一样做好整个森林的病虫害防治。四要牢固树立全面纪律审查的思维。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
用“新标准”衡量问题。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要把握好“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这个时间标尺,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一是线索处置要有新标准。中央纪委对线索处置方式进行了调整,取消“留存”类,增加了“谈话函询”类。以前可以“留存”的线索,现在都要大起底了,不能再留着存着,而要按照纪律规定,有问题的抓紧处理,没问题的及时了结。二是定性量纪要有新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行为如何准确地定性量纪有了更高的要求,更加突出有纪可依、量纪平衡。三是协作配合要有新标准。今年中办发〔2015〕10号文件对加强查办案件的协作配合作出许多新规定,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前,一般应当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按照这一标准,就要积极推进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工作,落实涉刑案件快查快结的要求,避免出现“狱中党员”现象。
用“新办法”解决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要求我们不能再用老办法来处理问题。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要冲着纪律去。党委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要用严格要求的“大爱”来摒弃好人主义的“大害”。坚持问题导向,决不能无原则地一团和气,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二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具体化。党委书记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用好以上率下这个基本方法,领好班子、管住干部。对班子成员“七零八碎”的事儿都要有所掌握,发现问题要敢于较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当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要加强宣传引导,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三是纪委既要从严执纪,也要准确量纪。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必须依纪监督、从严执纪。各级纪委要深化“三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从严执纪就是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是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这是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方式。同时,在定性量纪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做到量纪平衡,不能畸轻畸重。既要严格把关,又要防止过“左”,切实把握好法纪的本质,把纪检工作的制度权威与工作权威统一好,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作者施彩华系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