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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纪委深入开展“3+1”专项检查持续发力纠“四风”

      为切实加强我区作风建设工作,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落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隐身变异,2016年以来,区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3+1”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和津补贴发放),对62个部门单位检查270轮次,发现问题204个,先后4次通报了65件典型案例,党政纪处分29人,诫勉谈话7人次,提醒谈话14人次。一是组织面上查纠“实”。今年3月下旬,对全区第一季度“3+1”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再启动,要求全区62个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报自查报告。我们逐一审核了各家上报的自查报告,对自查不深入、不彻底、不符合要求的4家单位自查报告予以退回,要求重新自查;对4家单位自查报告中涉及到津补贴发放的内容,专门发函要求区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进行鉴定,同时对有关自查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二是督促职能部门检查“深”积极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督促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人社、旅游、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3+1”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清单,及时上报区纪委。三是牵头重点检查“严”。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接待办等5“特殊”单位“3+1”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专题听取了各检查组的情况汇报。针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门发函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