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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三结合”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果

    将查办案件与加强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扩大案件的震慑作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利用调查取证和个别谈话的机会,进一步加强被调查人员的思想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鼓励他们明辨是非,配合调查。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将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全县实行案件剖析制度,调查组除了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外,还要针对问题剖析发生的原因,查找在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做出加强制度建设的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查找管理漏洞和堵塞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起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将案件查办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把办案中发现的规律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加强动态监督。加大镇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力度,使群众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形成上有组织监督考核,下有群众监督评议的立体化监督网络。通过动态监督促使监督关口前移,监督重点突出,加大了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提醒,事前防范,有效防止了违纪违规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