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社会经纬

西宁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大通县长宁镇长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焦维礼私自出让村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焦维礼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协议出让村集体土地。2012年至2016年,焦维礼将投入本人名下洗煤厂的314万元扶贫整村推进村企共建项目资金未按协议给村民分红,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2017年3月13日,大通县纪委给予焦维礼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大通县石山乡上丰积村党支部书记祁生寿、村委会主任米进福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5年10月,祁生寿、米进福违反精准扶贫政策和规定,按照家族门户确定精准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不准,将不符合条件的7户农户纳入扶贫对象,违规享受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生活补助合计22.2万元。2017年3月13日,大通县纪委给予祁生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米进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湟源县波航乡纳隆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全等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波航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将纳隆村实施连片养殖扶贫项目的211万元扶贫项目资金分别转入纳隆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全和“增新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李增财的个人账户,两笔资金先后被杨文全和李增财挪作他用。2016年10月26日,湟源县纪委给予杨文全开除党籍处分。杨文全、李增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挪用的211万元资金已全部追缴。2017年3月,湟源县纪委对波航乡纪委书记赵鑫、县民政局副局长董守惠、县农牧局副局长卢宝林、波航乡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张承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波航乡党委书记颜生晏、县农牧局副局长康海文、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冯斌(2016年3月前任县农牧局副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湟中县鲁沙尔镇西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洪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1年,时任西村党支部书记赵洪、村委会主任石维龙、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满堂违规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高的3户农户收取1.8万元,以每户3000元的标准平分给了项目补助低的6户农户,违反了农户危房资金不得均分的规定。此外,2009年、2010年、2012年,赵洪重复申请享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1.92万元,其子女违规领取林地征用补偿资金2.223万元。2017年6月7日,湟中县鲁沙尔镇党委给予赵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维龙、郭满堂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已全部追缴。(贾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