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拧紧“3+1”规定执行情况自查“纪律发条”
“各单位将自查报告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区纪委”。这是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连倩对全区第二季度“3+1”(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和津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是突出重点,全面自查。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两个方面列出36项重点自查内容,要求全区62个部门单位严格对照,组织自查。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自查不走过场。
二是精心组织,重点检查。分别从财政、审计、人社、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重点突出对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农办、老干局、团委、妇联等8家党群部门的检查。检查以查阅账务账册为主。
三是强化督查,从严查处。对自查问题为“零”的,区纪委将重点关注,适时组织抽查,对工作不认真、自查走过场的进行监督责任倒查。对应当发现问题未发现的,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既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又追究职能科室负责人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朱唯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