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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多措并举强化一般性审查谈话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1+N”配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牢记责任,切实加强一般性谈话安全工作。
    建设一项工程。把全市一般性谈话场所建设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对各县(市、区)纪委统一标准、严格质量、督促进度。市纪委常委会、委局机关工作例会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案管室注重指导工作,召开一般谈话场所建设管理现场会,采取“普查+抽查”方式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全市已按照省纪委规定标准,建成153个一般谈话室,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普遍制定了谈话室使用制度,明确谈话室负责人和日常管理员,为安全工作打牢基础。
    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在一般谈话过程中,承办部门对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案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组织全市执纪审查和案件监督管理条线人员学习中省纪委有关规定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编写下发一般谈话安全工作手册、应急处置预案等,要求条线人员切实绷紧安全这根弦,在谈话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安全纪律和保密纪律,将一般谈话的最新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
    推行“三双”制度。案管部门在一般谈话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两表两方案两保存”制度。承办部门提交《一般性审查谈话呈批表》《谈话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后,案管部门确认审批程序完备后,提供谈话室使用权限,在谈话结束时要求提供《谈话对象安全交接表》;谈话次日,案管部门将谈话音像资料双份刻录光盘,分别由案管部门和承办部门保存。(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