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案不消,贪官死亡仍要受党纪国法追究
之前很多人都认为“人死账消”,如果自然人去世后,法律便不会追究其生前的行为,一些违法所得也可以留存下来。其实,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在某些领域,犯罪分子逃匿、自杀、病故等情形已经不再是规避责任的借口。任润厚“受审”事件应该是最具有典型意义,并有助于在新形势下形成反腐威慑,让腐败分子得不偿失。

根据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贪官死亡后其非法所得的财产也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法实施4年多来,广西、海南、四川、青海等多地法院陆续审理了当地首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
已因病死亡近3年的山西原副省长任润厚案一审宣判 没收违法所得超1295万。
贪官死了虽免刑责但赃款继续追
新刑诉法后,全国多地法院审理“首例”
新法实施4年多来,广西、海南、四川、青海等多地法院陆续审理了当地首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
贪官死后“受审”有助加大反腐威慑
任润厚被剥夺的,还不只是党籍。他生前获得的涉嫌违法所得,根据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也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更加大快人心。因为,对于落马贪官,民众曾有一种说法:贪官“进去”了又如何?其非法所得,足够身边的人在外边享福。所谓“拼得一身剐、赚得子孙福”,虽然为人痛恨,却大约是许多贪官心中最后的盼头。反腐,就得断掉贪官最后的盼头,收缴他们贪赃枉法的非法所得,岂不让人拍手叫好!
其实,贪官们还应该注意到,随着反腐的推进,“反腐没有铁帽子王”,“刑不上退休”、“刑不上大夫”、“刑不上死者”等曾经不成文的惯例,纷纷被打破;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反腐不是一阵风,其终极目标是建立“不敢、不能、不想”的“三不腐”机制,用实实在在的制度,把权力、欲望、贪婪都关进笼子里。这些实实在在的行动,都在说明,“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是不可逆转的新常态,是大势所趋。
“人死案不消”应成为一种现实常态。就此来说,对于一些贪官而言,无论他们是因病去世还是畏罪自杀,他们的违法所得都不能不管不顾,而必须及时追回。与此同时,这名官员牵出的整条腐败关系网,也应继续追查。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有的贪官尽管已经死亡,没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死后却以贪官作为最终的名声定格,留给了世人“贪官”的坏名声,名字最终还是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有的贪官尽管已经死亡,却没法给配偶和子女留下腐败财产,留下的只有重大打击和奇耻大辱。贪官虽死,其“罪”不免,也留给官员们“贪官身后留恶名”“无论如何都不能贪腐”的警告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