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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两卡一表”把好案件质量关

    “陈主任,经我们审核,你们前期报送的南河镇张某某违纪案案件材料不齐全,需要尽快完善补充,请速来办理交接手续。”日前,响水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谢洪文在电话中向县纪委派驻基层工作四室主任陈鑫讲道,并随即填写《案件质量动态监控审查卡》进行登记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江苏省“1+N”配套制度,响水县纪委出台《案件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案件质量《动态监控审查卡》《动态监控审理卡》《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两卡一表”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两卡一表’在案件承办单位(部门)与委局纪检监察室、审理室、案管室等监督执纪职能室之间形成了‘并联电路’式协助与监督机制。”响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谢伟介绍,这一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基层执纪审查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如办案拖延、结案不及时,案件材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案件手续不完备、质量不高等。
    “我们根据中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省纪委暂行办法,对办案工作提速增效,严格控制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流程的时限与质量,重点规定了分片纪检监察室的把关审核责任。”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朱广斌解释道。该县规定:初核与立案审查期限,简单案件都为15日,一般案件分别为45日、30日,重大复杂案件分别为60日、90日。
    既有制度,就要严格执行,案件质量不达标将进行严格问责。“以后对于在省市案件质量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案件,将要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员和相关审核人责任。这倒逼我们时刻绷紧责任弦、把好质量关,丝毫不敢懈怠与马虎。”县纪委办案“能手”王群说。(潘金保、姜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