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守则
“老同学在?下班后几个老同学聚一聚啊?”正在写稿子的响水县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陈宝金接到同学老赵的电话。老赵之前约过多次,他都以工作忙为由推托,这次再不去,恐怕人情上也说不过去。沉思片刻后,陈宝金答应了邀请。
“最近在搞一个小型金融咨询公司,想看看你有没有兴趣投资?利润可观呢,你有几万,就拿几万,年底分红,一分不少你。”饭桌上,老赵向陈宝金耳语道。陈宝金立即提高了警觉,向老赵讲道:“一来手里没有多余资金,孩子刚读大学;二来单位有明确规定:禁止纪检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民间借贷担保活动。”
饭后,老赵又提出去歌厅唱歌,老同学在一起好好放松一番。陈宝金知道纪检监察干部是禁止出入这种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的,又不便再次拒绝,于是悄悄给妻子发信息讲明情况,一会妻子打来电话说家里有事,要他尽快回家。就这样,作为纪检干部的陈宝金找借口告别了一众同学。
陈宝金事后谈起这件事时说,纪检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一定要掌握好度,不能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干部的应有形象。
据悉,近日响水县纪委为深入落实省市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印发了《响水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守则》,切实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十个不准”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潘金保、姜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