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天津港集团原董事长张丽丽,在被问责一年后,又被“双开”、
就在她被通报的同时,天津出台了一个重磅文件《天津市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要将受问责干部影响期内现实表现作为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对认识深刻、整改到位、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合理使用,切实发挥问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
张丽丽被问责一年,一年内不能提拔。如今,她又彻底失去了被救治的机会。
专门就“被问责干部”这个群体,出台管理办法,是有现实针对性的。近几个月来,天津市重拳出击,对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均进行了严肃问责,涉及的厅级干部就有近10位。
3月,天津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原党委书记项荣,天津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原组长周秀生、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原纪委书记高长平,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被问责。
5月,天津市委对市工信委不作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时任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因推脱责任,态度敷衍被免职。
6月,天津市委对市红十字会党组副会长、党组成员刘长河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
同样是6月,天津市委还对时任北方信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东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他怠政懒政,不担当,最终被免职并向全市通报。
8月,因“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工作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免去李洪艳东丽区副区长职务,免去陈波津南区副区长职务,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就在《办法》发布同时,天津市纪委通报了4起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涵盖了社保、街道、环保、乡镇等多个方面,其中市社保中心副主任邱晓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那么,这些被问责的干部,会被如何管理呢?
根据要求,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不得担任原任职务监管部门的领导职务或与所受处理问题相关联的职务,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此外,受到问责的干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执行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
在立案调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免去现任职务,执行退休工资待遇,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在任职试用期间受到影响期半年处分的,延长试用期半年;受到影响期为一年处分的,延长试用期一年;受到影响期超过一年处分的,终止试用期。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天津出台这一《办法》,是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地,有很强的操作性。
比如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党的领导干部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类问责方式。
天津则将问责情形细化为29类,包括立案调查、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等。
上文提到的张丽丽,正是被问责后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此次被“双开”前,也属于《办法》管理之列,有很强的“画像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从严治党重在落实。
值得关注的是,天津市委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明察暗访组日前已开展第2轮明察暗访,共处理27人,行动迅猛,政策配套,起到了强大的震慑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