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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约谈工作实施办法》


  为从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日前,盐城市纪委出台《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约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廉政约谈的原则、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生,真正做到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坚决杜绝“灯下黑”现象,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明确廉政约谈的依据和原则。《办法》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廉政约谈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和《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守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分级负责、分层谈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明确约谈的问题和承办主体。《办法》明确廉政约谈是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按照层级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承办。主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约见谈话的形式,进行调查核实或警示提醒。

  明确廉政约谈的具体范围。具体范围包括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违反“六项纪律”、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六条禁令”和市纪委“‘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守则”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模糊、可查性不强的信访问题,以及涉嫌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诫勉(提醒)谈话或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问题等。同时还明确不得采取廉政约谈方式进行处理的范围。

  明确采取廉政约谈的程序。首先,确定约谈对象,即干部监督室填报约谈呈报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签批后启动;其次,通知约谈对象,即提前将约谈的对象、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所在的单位或约谈对象本人;第三,拟定约谈提纲,即干部监督室事前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向约谈人汇报,并拟定约谈提纲;第四,组织实施约谈,约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原因,指出问题并听取约谈对象的解释和说明;第五,汇总约谈情况,即将约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干部监督室统一备案管理。

  明确结果运用和保密纪律。约谈后,发现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提醒)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约谈人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将相关信访举报投诉等材料转给约谈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