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三措并举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
派驻机构改革以来,东台市纪委积极探索,主动实践,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创新,促进派驻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断推进派驻机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一是明确职责权限。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职责定位,结合《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和《东台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的组成部分,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维护好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加强对被监督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被监督单位廉政风险点。负责审查被监督单位管理的股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通过问责常态化倒逼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应当及时向市纪委书面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市纪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决定派驻机构工作重要事宜。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书记定期交换意见、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情况、有效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建立集中学习制度、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派驻机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派驻机构,市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
三是强化履职监督。为了让纪检组尽快进入角色,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市纪委主要负责人通过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召开派驻机构座谈会等形式,强化派驻人员思想行动自觉,厘清工作重点方向。同时,市纪委分管负责人牵头,举行了16家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赴任仪式,对各派驻纪检组开展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求驻点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大力支持派出纪检机构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