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市检察院根据《盐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部分无法使用的老旧电脑、打印机和视频监控等140余万元资产进行了公开处置,行装处、技术处、监察处等部门具体负责资产处置环节,市纪委第二十派驻纪检组全程参加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