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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五个强化”提升案件质量

近年来,阜宁县纪委立足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创新审理工作模式,通过“五个强化”,提升案件质量。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行为,案件办理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强化量化评分,印发案件质量查评标准。针对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制作案件质量查评标准,附检查评分细则,包括初核材料、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执行落实、卷宗装订五大类36小项,印制成册,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发放200余份,确保人手一册。

强化时间节点,下发审查期限告知(提醒)书。对2017年全县立案情况进行梳理,对到期未结的88件案件下发审查期限到期告知书,要求严格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对即将到期的31件案件下发审查期限到期前提醒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结、注重质效。

强化自查自纠,开展案件卷宗质量回头看。根据上级纪委2016年案件质量检查反馈整改意见,组织力量对全县2017年1月至10月已结案卷宗进行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向34家相关责任部门下发案件质量整改意见清单56份,提出138条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学习交流,召开案件质量交流研讨会。围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情况,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省纪委《1+N配套制度》等文件,对规范执纪办案、引导审查取证、提高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详实、深入浅出的交流研讨,找不足、补短板、促提高,并对2016年度优秀案件卷宗进行观摩学习。

强化考核整改,制定考评细则实施方案。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标准,对存在瑕疵的案件按照标准予以完善;对问题较突出的低质量案件,退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合格案件,约谈主要责任人。同时,将案件质量纠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评查结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执纪审查、案件审理人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