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 严防“灯下黑”
为严防“灯下黑”,今年盐城市纪委再出狠招,向自己“亮剑”,率先在全省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制定出台了《盐城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巡察对象和范围、巡察的内容和原则,以及巡察机构和人员、巡察步骤及方法、巡察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进行了细则化的明确和约束,是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创新之举,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常态化确立了制度保障。
今年1月份,盐城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提出,探索对县级纪委实施巡察,着力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促进县级纪委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根据目标要求,内部巡察计划用时三年,实现对全市所有县(市、区)纪委巡察全覆盖。截止今年11月份,已完成了对东台市纪委和建湖县纪委的内部巡察工作。
“开展内部巡察,是实现‘打铁必须自身硬’目标的有效路径,是组织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服务保障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纪委要深刻领会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的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内部巡察工作安排部署要求上来,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盐城市纪委副书记刘向阳在巡察工作动员会上提出。
纪委内部巡察工作以驻点方式进行,由委局有关领导担任组长,抽调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组和市委巡察办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巡察组,历时半个月时间,入驻东台市纪委和建湖县纪委,通过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受理举报、实地走访等方式打出组合拳。巡察期间,累计进行个别谈话148人次,查阅有关资料376卷,深入11个镇区23个村进行实地查访,发现问题63个,提出整改措施30条。
本轮巡察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部分共性问题,如在党的领导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缺少主动创新意识,仅满足于完成常规动作,工作层次不高,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探索不深、办法不多;在执纪审查方面,存在追求违纪问题查处数量,案件质量不高,一些干部担当精神不足等问题;在选人用人方面,部分新任纪检干部职责定位不准、工作思路不清、能力素质不足,干部交流渠道窄;在派驻机构建设方面,缺乏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在落实“三转”方面,存在推动“三转”力度不够,督查不到位,部分基层纪委书记主责主业聚焦不足等问题。
盐城市纪委高度重视本次巡察工作,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巡察情况报告,分析存在问题,通过反馈意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小红要求:“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即知即改的同时,还要针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通报未被巡察的县级纪委,实现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面上及时告知、提前整改,放大内部巡察的成效”。(唐伟东 卞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