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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出台制度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响水县纪委出台《响水县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和规范县纪委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当好县纪委的“哨兵”和“探头”,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一是建立履行监督职责制度。印发《响水县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试行)》。派驻机构通过召开、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明察暗访,民主评议,征求意见,发送《监督意见书》,调阅台账资料等多种途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重点对驻在部门维护党的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如:驻在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情况;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县纪委和驻在部门从工作机制、人员等方面为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建立受理信访举报制度。出台《关于规范响水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的暂行办法》,坚持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填写重要信访拟办单、实名举报反馈表、派驻纪检组初核报告审核阅办单等档案资料,严格流程启封、编号,做到办理及时、流向清晰、轨迹留痕。
     三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通过每季度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讨论解决相关矛盾问题,形成意见、建议、纪要,促进相关工作及时推进,迅速见效。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向联席会议报告、请示重要事项。
     四是建立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制度。按照“聚焦主责、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注重实效”考核原则,采用百分制,设置不同权重,对重点工作和综合工作两部分进行测评。通过自查自评、职能室审核评分、综合测评、汇总报批四步骤,报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决定最终考核等次,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五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学习日”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定于每周五的下午集中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培训,每个季度举办一次学习心得体会交流活动,定期检查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和学习效果。服从县纪委统一安排,积极参加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到省外参加学习培训的,参加人员要在派驻机构月度工作会议上介绍学习情况、分享学习体会。
     六是建立内务管理制度。印发《响水县纪委派驻机构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从办公用品、加班工作餐、工作人员请假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严格工作纪律,有效保障各派驻纪检组后勤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七是出台“十条禁令”。县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除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中纪委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市县为“十项规定”,县纪委“二十个一律”之外还要遵守以下“十条禁令”。严禁瞒案、压案、拖案,私自留存、隐匿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带着个人目的到被监督单位私自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擅自借用、占用被监督单位公车、公物;严禁到被监督单位索要物品、报销发票;严禁打着纪委旗号为亲友办事说情打招呼;严禁干预和插手被监督单位建设工程、财务和干部人事工作;严禁到被监督单位推销或帮助他人推销商品;严禁接受被监督单位或被调查人及其亲属安排的宴请和馈赠;严禁违规为他人担保贷款和参与非法吸储、集资;严禁在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擅自离岗办私事。(吉中东 姜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