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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会议


    1211日上午,我市召开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会议,进一步明确有关纪律要求,要求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守住法纪防线、树立良好形象,加快推进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正秀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锋主持。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路竞竞出席并宣读《盐城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七个严禁”、“八个不准”》。

     刘正秀在讲话中指出,《盐城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七个严禁”、“八个不准”》既是必须遵守的底线,也是廉洁履职的“护身符”。各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对照规定要求,营造廉政建设氛围,引导参建人员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与施工、监理等单位保持“亲清”政商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强化全过程监督。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市纪委相关派驻机构要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监督,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工程建设依纪依规、廉洁高效。要构建完善防控体系,找准风险漏洞,织密制度笼子,加大公开力度,严防弄虚作假,最大限度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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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管理“七个严禁”、“八个不准”

 

领导干部“七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严禁与重大工程项目关联单位进行非正常接触;

严禁违规干预重大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严禁违规干预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

严禁接受重大工程项目关联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电子红包、电子预付卡,或者接受其提供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严禁为亲友谋取工程分包、物资采购等业务打招呼、递条子;

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承接或投资、入股重大工程项目相关的业务。

 

管理人员“八个不准”:

不准借质量检验、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谋取私利;

不准向相关工程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者强行指定施工方分包工程;

不准违规进行变更签证或以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工程量;

不准与相关工程单位发生借贷、租赁或合伙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

不准接受相关工程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电子红包、电子预付卡;

不准到相关工程单位应当由报销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接受和要求相关工程单位安排宴请、娱乐、健身、旅游活动;

不准在服务项目过程中故意刁难相关工程单位并索取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