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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防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病”问题发生,阜宁县通报了今年来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芦蒲镇村建办副主任兼城管中队队长周永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至2016年,周永军以收取村秸杆清运费、企业赞助费和各类罚款的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餐费、手机费、油费等。2017年3月,周永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板湖镇陈徐村党总支书记顾明环、村主任徐同立违规报销垂钓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顾明环、徐同立先后10次安排他人到本村村民放养鱼塘垂钓,并以开“杂工”方式在村集体账户报支费用3540元。2017年6月,顾明环、徐同立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阜宁县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崔正成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1至2014年,崔正成在下派挂任马荡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违规领取电话、交通、福利费等各类补助计22900元。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崔正成党内警告处分。

“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节日假期,紧盯问题线索,及时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防“四风”反弹;坚持挺纪在前,对违纪违规行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形成震慑;用好问责利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强力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阜宁县纪委负责人这样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