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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运用“一二三”工作法推动第一种形态监督审核


  今年以来,盐城市纪委严格落实省纪委“1+N”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出台《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积极构建监督制约机制,运用“一二三”工作法,共审核各类问题线索处置件67人次,退回补充调查5人次,取得良好效果。

  设立“一个小组”,强化载体建设。由案管室牵头、会同审理室派员成立监督审核工作小组,具体承担对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等部门申请处置件的监督审核工作。案管室侧重程序把关、审理室侧重实体把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到位、程序合规、手续完备、处置恰当。

  设计“两张表格”,注重全程留痕。制定“委局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监督审核表”,载明被反映人基本情况、承办室申请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依据、事实、理由、处置意见,同时载明工作小组每位成员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并要求每位小组成员签字。还制定“第一种形态监督审核情况登记表”,对所有申请处置件实现编号管理,做到“一件一档”,指定专人进行档案保管,留存备查。

  强化“三级审核”,提升工作质效。全面理顺监督审核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督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呈报分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在限定期间内及时向有关室反馈意见。“三级审核”工作机制既注重提高工作质量,也注重增强对监督审核权的制约,实现工作效率与效果的“双提升”。(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