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规定(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18年度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体责任清单内容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应包括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责任清单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三部分。
1、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一般应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教育、严明纪律规矩、选好管好干部、狠抓源头治腐、严肃查处问责等方面研究制定。
2、主要负责同志责任清单一般应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开展工作、部署开展检查考核、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研究制定。
3、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一般应从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工作、参加检查考核、主动查纠“四风”及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当好廉洁表率等方面研究制定。
二、相关要求
1、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应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力求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力戒讲空话套话。
2、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听取纪委或派驻纪检组意见建议,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3、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应在《履职手册》中及时记载,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对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形成主体责任述责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
4、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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